限时办结制是一切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核心,是推进“三抓两促”、促进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四个长垣”建设,按照“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三天不结,三天不结、报告县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总体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完善请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充分认识请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的重要意义
本规定中的请办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是提出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行政服务事项,不包括信访案件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受理的案件。完善请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紧迫地要求,中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根本要求,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方法和市委、市政府“三抓两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全县各及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为民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更多的精力用到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上来,用到为企业、为群众搞好服务上来,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认真完善和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圆满地办结每一个正常请办事项,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四个长垣”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应当天办结
(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对企业、基层、群众是服务部门,对行政审批是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要成立“行政服务办公室”,行政服务办公室是临时常设机构,要对各科室进行整合,把不同科室承担的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调整集中到行政服务办公室,行政服务办公室整体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确保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应进必进”,确保窗口人员到位,确保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个印章审批”。原则上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进入中心办理,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进驻的,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二)采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窗口要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统一印制办事指南,各个窗口要有一次性告知单,方便群众迅速了解办理事项的流程、需要材料、办理时限、需要费用及目前事项办理进度,增加办事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申请人填报资料一次发全,政策标准一次讲清,咨询服务一次到位;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按规定能够办理或答复的,应及时办理;由于材料不齐或其它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等相关要求,并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咨询。
(三)优化流程,提高即办率和当日办结率。各级行政机关要理顺工作体制,在服务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卡,在网站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再造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行力同时,坚持与时俱进,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群众新需求,及时修订完善各类业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四)建立限时办结制台帐,完善催办制度。实行全过程追踪问效,及时搞好信息反馈,并对请办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登记,确保不漏事、不压事、 不误事。在电子监察平台还未建立的情况下,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各窗口单位建立限时办结制台帐,其中包括申办单位或个人姓名、办理事项、申办时间、应办结时间、实办结时间、领取人签名及领取日期、申办人联系方式、窗口办理人姓名等内容。县督查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要不定期地结各个单位和窗口办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在规定时限内是否办结,对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窗口和人员予以追究。
(五)加强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县行政服务中心抓好窗口岗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人员选派到窗口岗位工作,并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三、当天不能办结的,三在内必须办结
(一)各级行政机关和窗口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制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当天不能办结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需承诺在天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限时办结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承诺尽可能短的办结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想方设法办结。
(二)对需要两日或三日内办结的请办事项,承办单位要与请办人主动联系,及时通知请办人说明需要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约定办结时间,增加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企业、群众监督。
(三)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要态度热情,认真负责,特事特办,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必要时要指定专人上门服务,直至办结。在上门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和政策法规办理请办事项,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承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承办事项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努力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请办人所需事项,窗口自身难以直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协调解决。
四、承诺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一)各级行政机关和窗口单位要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对每项工、每项任务、每件事情,都要争速度、抢时间、赶进度,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凡能当日办结的事项,绝不托到次日。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请办事项,从受理之日起,超过天个工作日不能办结的(县级以上办理时除外),由承办单位制作《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的内容,应包括请办单位或人员、请办时间、请办内容,承办单位和部门、受理时间、限时不能办结的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承诺办结时限及责任领导。
(三)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迟办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请办事项。请办事项办理中需要其它单位协助,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解决,决不允许解决不了问题又不报告。
(四)县行政服务中心接到《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后,由中心报告协调相关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加快解决问题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向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报告;经协调仍落实不力的,县行政服务中心要一月一汇总上报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五)凡是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办理结果要上报主管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五、逾期不办结的,追究相关责任
(一)“逾期不办结事项”是指:超过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而不办结的事项,超过法定办结时限而不办结的事项。受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况:一是超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的事项;二是超过法定办结时限的事项;三是逾期不办结又不报告县委、县政府的事项。
(二)建立完善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认真调查处理逾期不办结的投诉事项,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各级行政机关和窗口单位要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压事误事,导致请办事项逾期不能办结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投资者投资意愿、重大项目落地、延迟项目进度或请办群众意见较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者的责任。
(四)县纪委、监察局要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督查办、县优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成立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附:一、落实限时办结制流程图
二、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
三、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落实限时办结制当天当月自查报告表
(此件发至乡局级)
附件一
落实限时办结制流程图
企业群众请办事项 |
窗口受理三天内办结 |
三天为能办结事项 |
承办窗口填写《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 |
承办窗口单位主要领导签报县行政服务中心 |
如办不结 呈报分口主管县领导 协调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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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 每月汇总报县委、县政府 并及时送达请办人 |
如办不结 呈报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 直至县委书记、县长 |
附件二
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
窗口单位:
请办单位名称 或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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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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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办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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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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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窗口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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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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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不能 办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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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步办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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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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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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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报县行政 服务中心呈报县政府解决 |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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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 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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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办理 结果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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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落实限时办结制当天当月自查自报表
窗口单位:
请办单位名称 或个人姓名 |
请办人联系方式 |
办理事项 |
请办时间 |
办结时间 |
三天不能 办结事项 |
填写三天不结 报告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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