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网格化管理及奖惩办法
长国土资[2011]87号
为提高城区和园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效率,实现违法建设无缝隙管理,根据县政府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巡查人员安排
国有一所、国有二所、园区国有所全员参与,局机关其他科室按现有人数1/3的比例抽调(以四舍五入法取整数),抽调人员仍属原科室人员。
二、巡查区域划分
巡查人员按科室划分责任区域(详见附表及附图)。因休假、请假等因素需调整人员的,由本科室负责安排调整。
三、巡查人员职责
巡查人员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每日对违法占地、批少占多、改变用途、低效闲置、非法转让和擅自提高土地容积率等问题进行巡查。在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后,要做好巡查记录,填写《违法违规用地巡查报表》,经本科室科长签字后,在第一时间按辖区和职责分工向相关科室报告,报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发现后1日。
四、案件处理划分
负责处理的科室接到巡查人员的报告或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后,要做好台帐记录,于当日组织力量调查落实;属违法违规用地的,及时启动处理程序。
1、国有一所范围:东至东二环,西至护城河(其中,护城河北端从小康路向北至北环路;护城河南端从眼镜市场南侧红绿灯至长垣大道),南至长垣大道,北至北环路。该范围内的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由国有一所处理。
2、国有二所范围:东至护城河(其中,护城河北端从小康路向北至北环路,再向北以诚信驾校东侧为界,直至铁路;护城河南端从眼镜市场南侧红绿灯至长垣大道),西至西二环,南至长垣大道,北至铁路。该范围内的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由国有二所处理。
3、园区内土地问题处理分工:长垣大道以南起重园区内的土地问题,属已出让土地擅自改变用途、低效闲置、非法转让和提高土地容积率等问题的,由园区所处理;属企业违法占地的,由监察队处理;属个人宅基地违法占地的,按行政区划分别由相关乡所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巡查人员每日巡查时间,在不影响本科室业务工作的情况下,适时合理配置。
2、土地监察队和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按原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巡查工作。
六、责任追究
1、凡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被局领导或其他人员发现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脱离本职工作,专职负责分包区域内的巡查工作;第三次停职停薪。出现责任事件的,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理。
2、凡科室责任区域内出现一处失查,而造成责任事件的,科长通报批评;第二次全系统公开做出检查;第三次停职反省。
附:1、土地执法监察分片巡查人员名单
2、违法违规用地巡查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违法违规用地巡查报表
报表单位及个人:
发现时间 |
年 月 日 |
报表时间 |
年 月 日 |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
|||||
土地座落位置 |
|
|||||
发现时土地使用状况 |
|
|||||
本科室科长签字 |
年 月 日 |
|||||
-------------------------------------- 移 交 回 执 |
||||||
移交人及移交时间 |
|
接收科室签字 |
|
|||
移交内容 |
位置及用地人: 移交时用地情况: |
|||||
土地执法监察分片巡查人员名单(县城区)
序号 |
责任人 |
责任科室 |
责 任 区 四 至 |
1 |
马守忠 |
国土二所 |
东至宏力大道、南至长城大道、西至德邻大道、北至铁路 |
2 |
陈保彬 |
国土二所 |
东至桂陵大道、南至长城大道、西至宏力大道、北至铁路 |
3 |
李 旭 |
地籍科 |
东至小康路、南至长城大道、西至桂陵大道、北至铁路 |
4 |
严 俊 |
地籍科 |
东至北关大街、南至长城大道、西至小康路、北至蒲城路 |
5 |
刘宗峰 |
地籍科 |
东至南京路、南至长城大道、西至北关大街、北至蒲城路 |
6 |
朱丽敏 |
地籍科 |
东至龙逄大道、南至长城大道、西至南京路、北至蒲城路 |
7 |
崔成林 |
国土一所 |
东至东二环、南至长城大道、西至龙逄大道、北至蒲城路 |
8 |
杨爱霞 |
储备中心 |
东至德邻大道、南至人民路、西至留晖大道、北至铁路 |
9 |
李 平 |
储备中心 |
东至博爱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德邻大道、北至长城大道 |
10 |
杨永辉 |
审批科 |
东至西护城河、南至人民路、西至博爱路、北至长城大道 |
11 |
姬志强 |
审批科 |
东至北大街、南至西大街、西至西护城河、北至长城大道 |
序号 |
责任人 |
责任科室 |
责 任 区 四 至 |
12 |
苏莲凤 |
征地一所 |
东至东内环、南至东大街、西至北大街、北至长城大道 |
13 |
梁贺丽 |
征地一所 |
东至龙逄大道、南至东关大街、西至东内环、北至长城大道 |
14 |
赵洪涛 |
国土一所 |
东至东二环、南至伯玉路、西至龙逄大道、北至长城大道 |
15 |
薛伟丽 |
征地二所 |
东至笃信路、南至卫华大道、西至留晖大道、北至人民路 |
16 |
王秀峰 |
征地二所 |
东至宏力大道、南至卫华大道、西至笃信路、北至人民路 |
17 |
王兵恒 |
耕保科 |
东至向阳路、南至卫华大道、西至宏力大道、北至人民路 |
18 |
程龙飞 |
耕保科 |
东至桂陵大道、南至卫华大道、西至向阳路、北至人民路 |
19 |
王巧枝 |
法规科 |
东至西护城河、南至卫华大道、西至桂陵大道、北至西关大街 |
20 |
牛金丽 |
法规科 |
东至县前街、南至卫华大道、西至西护城河、北至西大街 |
21 |
赵 林 |
利用科 |
东至东内环、南至南内环、西至县前街、北至东大街 |
22 |
杨 纪 |
信访科 |
东至工业路、南至卫华大道、西至东、南内环,北至东关大街 |
23 |
段艳红 |
信访科 |
东至龙逄大道、南至卫华大道、西至工业路、北至东关大街 |
序号 |
责任人 |
责任科室 |
责 任 区 四 至 |
24 |
于秀玲 |
国土一所 |
东至东二环南延段、南至卫华大道、西至龙逄大道、北至伯玉路 |
25 |
韩建洲 |
国土二所 |
东至亿隆大道、南至长垣大道、西至留晖大道、北至卫华大道 |
26 |
程军伟 |
国土二所 |
东至笃信路、南至长垣大道、西至亿隆大道、北至卫华大道 |
27 |
于建松 |
国土二所 |
东至向阳路、南至文化路、西至笃信路、北至卫华大道 |
28 |
程传东 |
国土二所 |
东至向阳路、南至长垣大道、西至笃信路、北至文化路 |
29 |
牛社英 |
国土二所 |
东至桂陵大道、南至长垣大道、西至向阳路、北至卫华大道 |
30 |
赵秀贞 |
估价所 |
东至巨人大道、南关大街,南至长垣大道、西至桂陵大道、北至卫华大道 |
31 |
李慧玲 |
征地二所 |
东至长恼路、龙逄大道,南至长恼路、西至巨人大道、南关大街,北至南关大街 |
32 |
陈冰华 |
地产中心 |
东至龙逄大道、南至长恼路、西至南关大街、长恼路,北至南关大街 |
33 |
张俊英 |
国土一所 |
东至东二环南延段、南至长垣大道东延段、西至龙逄大道、卫华大道 |
土地执法监察分片巡查人员名单(园区、蒲东、南蒲)
序号 |
责任人 |
责任科室 |
责 任 区 四 至 |
1 |
李凤香 |
纪检室 |
东至巨人大道、南至纬二路、西至桂陵大道、北至纬一路 |
2 |
崔建民 |
矿产办 |
东至巨人大道、南至纬四路、西至桂陵大道、北至纬二路 |
3 |
赵恒 |
矿产办 |
东至巨人大道、南至纬七路、西至桂陵大道、北至纬四路 |
4 |
石瑞红 |
规划科 |
东至巨人大道、南至纬十路、西至桂陵大道、北至纬七路 |
5 |
牛凌芳 |
园区所 |
东至巨人大道、南至张庄村北、西至桂陵大道、北至纬十路 |
6 |
杨献豪 |
园区所 |
东至巨人大道、南至纬十六路、西至桂陵大道、北至张庄村北 |
7 |
付国起 |
园区所 |
东至巨人大道、南至梁华路、西至桂陵大道、北至纬十六路 |
8 |
岳金燕 |
整理中心 |
东至经三路、南至纬二路、西至巨人大道、北至纬一路 |
9 |
梁金丽 |
测绘科 |
东至经三路、南至纬四路、西至巨人大道、北至纬二路 |
10 |
刘新军 |
测绘科 |
东至经三路、南至纬八路、西至巨人大道、北至纬四路 |
11 |
张率成 |
地产中心 |
东至配件市场路、南至纬八路、西至纬三路、北至纬四路 |
序号 |
责任人 |
责任科室 |
责 任 区 四 至 |
12 |
付国起 |
园区所 |
东至二干河、南至铁山厂南河、西至巨人大道、北至纬八路 |
13 |
牛凌芳 |
园区所 |
东至二干河、南至花园村南、西至巨人大道、北至铁山厂南河 |
14 |
牛凌芳 |
园区所 |
东至二干河、南至纬十六路、西至巨人大道、北至花园村南 |
15 |
杨献豪 |
园区所 |
东至二干河、南至梁华路、西到巨人大道、北至纬十六路 |
16 |
张亮 |
卫片办 |
东至市场路北延段、南至纬三路、西至经三路、北至纬一路 |
17 |
武令 |
卫片办 |
东至何寨沟、南至园区绿化带南侧、西至桂陵大道、北至长垣大道(园区范围) |
18 |
黄增斌 |
整理中心 |
东至桂陵大道、南至园区绿化带南侧、西至宏力大道、北至长垣大道(南蒲范围) |
19 |
牛学聪 |
整理中心 |
东至宏力大道、南至园区绿化带南侧、西至德邻大道、北至长垣大道(南蒲范围) |
20 |
杨玲 |
规划科 |
东至德邻大道、南至园区绿化带南侧、西至留晖大道南延段、北至长垣大道(南蒲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