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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新农村社区拆旧复耕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10-12-18 17:34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admin 点击:

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
长垣县新农村社区拆旧复耕工作成效显著

  为加快新农村社区拆旧复耕工作,长垣县不断强化行政推进措施,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定工作任务提供了三重保障。

  在行政措施方面:一是将拆旧复耕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分包乡镇领导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所包乡镇和村组,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有关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汇报拆旧复耕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召开一次现场观摩会,并根据县督查办、县新农村办日常督查的结果和排名,对排在后两位的乡(镇、办事处),由其党(工)委书记现场做出检查。三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明确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拆旧复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10月底前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离岗,专门负责拆旧复耕工作,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主持工作。离岗一个月内仍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自行离职,等待另行安排,由分包乡镇的县领导兼任党(工)委书记。

  在政策激励方面:一是县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对新农村社区建设拆旧复耕后新增的耕地,经验收折抵为用地指标的,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指标面积以5万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原农村集体,作为拆除复垦的资金。二是对折抵产生的用地指标实行统筹管理。县政府统筹10%,剩余9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三是对县政府统筹10%的用地指标,在县城区周围划定500亩的商业圈,专项安排县政府统筹的10%用地指标。将商业圈内的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单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后,剩余部分按统筹用地指标的亩数,返还给乡镇,支持新农村建设;对拆旧复耕任务较大的南蒲、魏庄、恼里、常村4个乡(镇、办事处),分别安排30亩的用地周转指标,若其拆除复耕后可以折抵用地指标的土地达到30亩以上的,可直接作为商业圈内的土地指标使用。四是对农村集体所持有90%的用地指标,可根据不同情况由村集体支配。直接复耕为农田的,由村集体发包,进行高效农业综合开发,增加收益;可置换到城区或产业集聚区,获得每亩5万元的补偿;可持该指标统一在产业集聚区内购买标准化厂房或商业用房,通过出租获得收益;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的,经批准可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指导创办企业或建设标准化厂房。五是县政府对拆旧复耕进度较快且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对超额部分, 9月底已有2个乡(镇)获得了各150万元的奖励。

  在业务指导方面,明确县国土部门负责全县各拆旧复耕区的政策把关,确保按要求完成拆旧复耕任务。一是对拟拆旧复耕区对照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规划图,认定是否可以列为拆旧复耕区;二是对认定可以作为拆旧复耕区的,由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全面测量,并形成测绘报告;三是要求全县所有拆旧复耕区,必须在拆除前、拆除中和拆除后进行拍照和摄像,并存档备查;四是对拆除后腾出土地的面积,进行再测绘、再丈量,避免出现虚报数字现象;五是对复耕情况,由县新农村办、县国土局联合进行全面验收,查验地上建筑物清理情况、土地平整情况和能否达到耕种标准;六是国土局领导班成员实行包乡责任制,并对所包乡镇的折旧复耕情况及上报数字全面负责,出现虚报数字或政策认定失误的,实施严厉的问责。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调动了各乡(镇、办事处)拆旧复耕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确保了保质保量开展拆旧复耕工作。目前,全县已经完成拆旧面积2279亩,实现了工作任务与时间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