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长垣县妇幼保健院划拨H2016-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
时间:2016-06-18 17:37来源:未知 作者:土地利用科 点击:

  

 

 

 

 

 

 

长政文〔201671

 

 

长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长垣县妇幼保健院划拨H2016-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长垣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向长垣县妇幼保健院划拨H2016-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长垣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的请示》(长国土资〔2016〕 号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20011022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长垣县2016年第一次土地资产会会议纪要》(长土管委〔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H2016-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长垣县妇幼保健院用于建设长垣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具体位置、面积等情况如下:

H2016-004号宗地。

一、宗地情况:位于民德路东侧、纬三路南侧,面积20318.48平方米(折合30.48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用于建设长垣县妇幼保健院项目。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H2016-004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建筑密度不高于25%;容积率不高于1.5;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限高60(其他要求详见长垣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垣县妇幼保健院。

四、划拨土地价格:H2016-004号宗地为无偿划拨供应。

五、其他事项:

1、临街建筑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具体退线以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2、各类建筑达到视觉美效果,高度适当、有较好的界面;天际线应丰富变化与周边建筑协调。

3、必须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技术参数按国家相关技术规定执行;满足消防、抗震、防灾等要求。

六、供地时间: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20011022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规定执行。

批复后,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20011022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201646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