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文〔2016〕71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长垣县妇幼保健院划拨H2016-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长垣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向长垣县妇幼保健院划拨H2016-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长垣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的请示》(长国土资〔2016〕 号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H2016-004号宗地。
一、宗地情况:位于民德路东侧、纬三路南侧,面积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H2016-004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建筑密度不高于25%;容积率不高于1.5;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限高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垣县妇幼保健院。
四、划拨土地价格:H2016-004号宗地为无偿划拨供应。
五、其他事项:
1、临街建筑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具体退线以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2、各类建筑达到视觉美效果,高度适当、有较好的界面;天际线应丰富变化与周边建筑协调。
3、必须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技术参数按国家相关技术规定执行;满足消防、抗震、防灾等要求。
六、供地时间: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批复后,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