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长垣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时间:2012-07-17 16:43来源:未知 作者:土地利用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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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土〔2012〕 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长垣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长垣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规定,同意将以下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长垣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具体位置、面积如下:
一、G2011-36 宗地。该宗地位于龙山花园东侧、卫华大道南侧,面积29838.1平方米(折合44.76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金为11413800元。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为12992.2平方米(折合19.49亩),住宅用地面积为16845.9平方米(折合25.27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二、G2011-37 宗地。该宗地位于粮库东胡同东侧、繁荣路北侧,面积20371.6平方米(折合30.56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金为7792800元。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为8661.48平方米(折合13亩),住宅用地面积为11710.12平方米(折合17.56亩),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三、G2011-38 宗地。该宗地位于卫华大道北侧、滨河路南侧,面积为3068.4平方米(折合4.6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金为1173000元。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为3068.4平方米(折合4.6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望接通知后,依法给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出让 使用权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