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土地登记错误 |
事由: | 土地登记工作人员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 |
详细内容: | 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异登记,因工作人员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土地登记办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做出了非法变更登记,因此造成错误。为此应找谁办理更正恢复初始登记。谢谢。 回复:您好,请前往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变更登记,电话0373-888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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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已隐藏 |
电话: | 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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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已隐藏 |
发表时间: | 2017-11-16 2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