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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标题: 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原集体耕地处置问题
事由: 在28号文件中,对于宅基地和安置有所提及,对原集体的耕地并没有涉及,因此有所疑惑。
详细内容:

您好,在豫政文[2016]28号文中,对于包括武邱乡罗家及罗寨两个试点村的宅基地搬迁后利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复垦。同时对于宅基地补偿安置措施也有说明。但是,拆迁后原集体所有的承包地权属如何划定,是保留原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还是由相邻村集体接收还是转为国有农用地,是否进行征收征用手续的处理?耕地是否有赔偿且赔偿的计算标准有哪些?该村宅基地及农用地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发证后续工作如何进行?谢谢

回复: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法规科,电话0373-888165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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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7-05-15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