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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3-07-11 10:12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

办事指南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事程序

备注

1

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查

行政许可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2、建设项目批文;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4、勘查单位资质证明;5、资料真实性书面承诺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并核准6日,窗口办结1日(初审)

材料齐全后上报省厅业务处室出具审批意见

2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

行政许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图;2、资质条件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7、采矿价款(出让金)缴纳证明。

7个工作日

《关于发布中央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 采矿登记费小型矿山新设200元/个,变更、延续100元/个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并核准6日,窗口办结1日

发采矿

许可证

3

矿山企业闭坑审批

行政许可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1、闭坑地质报告;2、关闭矿山报告;3、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管理部门意见;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核准,窗口办结

按权限由发证机关审批,出具允许闭坑意见

4

开采矿产资源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审批

行政许可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河南省以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1、租赁(承包)经营申请书及租赁(承包)合同;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矿区范围图、储量报告、储量计算图,并标明租赁(承包)矿区范围;4、承租人法人营业执照或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5、承租(包)人资质条件证明;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并核准6日,窗口办结1日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原件),如《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3、需审批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和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比例尺为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线性工程可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标明建设项目位置、范围和面积;5、建设项目厂区(线路)平面布置图;6、补充耕地措施(自行补充立项材料或委托补充协议等)和补充耕地资金落实的承诺函(原件);7、占用基本农田且需要调划的,应附基本农田补充划定说明;听证会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提供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有关图件和调整说明);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并核准14日,窗口办结1日

 

6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1、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3、法人身份证明;4、临时用地合同;5、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6、勘测定界图。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核准,窗口办结

 

7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抵押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抵押企业部分

1.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名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入档案袋,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

5.代理人身份证

6.法人身份证明书

7.代理人受委托证明表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图纸复印件)

9.抵押申请表

10.抵押审批表

11.土地评估报告

12.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13.借款合同

14.抵押物清单

15.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产权证明 (若无房产证,企业开具承担法律证明)

16.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合同

17.承诺函

(二)银行部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金融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

5.代理人身份证

6.法人身份证明书

7.代理人受委托证明书

8.抵押权人对估价结果的认可函  (确认函)

 

划拨用地出租: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土地证及地上构筑物产权证明;

5.     出租合同;

6.     交费票据;

7.     其他相关材料。

每种类型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部门研究批复时间)

不收费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测算政府应收土地收益(年租金)标准5日;3、拟定上报县政府的请示并报局领导审批2日;4、将局领导签批的请示上报县政府审批“*”;5、根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出租人签订协议“*”;6、将县政府批复文件及协议交与出租人2日;7、出租人按协议约定缴纳土地收益“*”8、窗口办结1日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单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委托评估地价“*”;3、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4、拟定出让方案并报局领导签批5日;5、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6、向申请转让人颁发《划拨土地准予转让通知书》2日;7、申请转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8、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2日;9、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10、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土地市场公布出让结果*;11、窗口办结1日;11、转入土地登记和资料归档程序“*”。

 

个人独院(独立)住宅转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拟定上报县政府的请示并报局领导签批9日;3、将请示报县政府审批“*”;4、受让人缴纳土地收益和契税“*”;5、窗口办结1日;6、转入土地登记和资料归档程序“*”。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拟定出让合同或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单》7日;3、与受让人签定出让合同2日;4、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5、窗口办结1日;6、转入土地登记和资料归档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抵押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和材料“*”;3、与申请人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合同》;5日;4、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合同》交与申请人4日;5、窗口办结1日;6、转入土地登记和资料归档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单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转让后土地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不受理。

个人独院(独立)住宅转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8

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

立项提供的资料:

(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县级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提出入库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县级论证意见;项目区当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项目区勘测定界报告;项目区土地证书和权属调整报告;项目区分幅图、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书文本;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档;项目区的现状影像资料;法律法规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2)占补平衡项目: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资料;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现场踏勘报告;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区群众意见的书面材料;开发滩涂应出具防洪措施评估论证意见和相关部门同意开发的批复意见;勘测定界报告;土地证书复印件;法律法规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验收提供的资料:

(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竣工验收申请;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验报告及参验人员名单;竣工报告;设计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审计决算报告;权属调整工作报告;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反映项目区实施过程的多媒体汇报电子档,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法律法规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2)占补平衡项目: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验收文件和初验意见;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资料;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开发滩涂应出具防洪措施评估论证意见和相关部门同意开发的批复意见;影像资料 ;法律法规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在申报材料齐全、项目踏勘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组织专家会审的会审意见等工作完成后窗口受理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完成审查6日,窗口办结1日。

 

9

编制本市范围内各类地图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

1、报送样图;

2、报送地图审核申请。

5个工作日(除省测绘局审批时间)

不收费

窗口受理,首席代表组织审查、核准4日,报省测绘局审批,窗口办结1日

 

10

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九、十条

1、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受理

 

2、提交建立该坐标系统的技术设计书;3、该项目批准文件;4、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资质证书;5、测绘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5个工作日(除省测绘局审批时间)

不收费

窗口受理,首席代表审查、核准4日,报省测绘局审批,窗口办结1日

 

11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1、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书;2、工程设计书;3、拆迁可行性报告;4、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5个工作日(除省测绘局审批时间)

不收费

窗口受理,首席代表审查、核准4日,报省测绘局审批,窗口办结1日

 

12

国有企业改制保留划拨用地处置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文件

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意见等

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批复时间

不收费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3、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4、拟定划拨请示报县政府审批7日“*”;6、在土地有形市场公示划拨土地使用权;7、签发划拨决定书;8、窗口办结1日;11、转入土地登记和资料归档程序“*”。

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13

国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指一次性开发200公顷以下]

非行政许可审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开发用地申请,并附对土地开发用地申请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书面审查意见;2、土地开发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证明;3、土地开发用地权属证明;4、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问题的,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5、开发单位和个人提交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资金来源证明;7、县级人民政府呈报文件;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0、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

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批复时间)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并呈报会审会、报批5日,在上级批文下达后4日内完成批文转发,窗口办结1日

 

14

经授权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1.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文

2.规划文本及说明

3.规划图件。必备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图件比例尺为1:1万

4.规划数据库 

60天(不含听证、论证、上报县政府审签)时间

不收费

1.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初审,提出意见20日

3.报请县政府批复

4.报省厅备案

 

15

拟定占用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

非行政许可审批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1、调整规划请示;2、基本农田调整平衡表;3、规划调整方案说明;4、调出、调入基本农田保护位置图、分幅图;5、听证公告,笔录、纪要、听证送达回证、听证申请书,基本农田调整论证意见。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基础工作

该项目批准权限在国务院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意见、改变土地用途申请等。

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批复时间

不收费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3、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4、拟定收回请示并报局领导签批7日;5、收回请示报县政府审批“*”; 6、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土地市场公布收回公告*;

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17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国务院15号文件

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意见,改变土地用途申请等

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研究批复时间)

不收费

划拨土地改变用途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委托评估地价“*”;3、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4、拟定出让方案并报局领导签批7日;5、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6、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2日;7、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8、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土地市场公布出让结果“*”;9、窗口办结1日;10、转入土地登记和资料归档程序“*”。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

1、窗口受理初审即办;2、利用科审查、委托评估地价“*”;3、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4、拟定出让方案并报局领导签批7日;5、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6、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2日;7、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8、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土地市场公布出让结果“*”;9、窗口办结1日;10、转入土地登记和资料归档程序“*”。

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不受理。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带“*”的程序是国土局不能掌控时间或有法定办理期限的程序,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18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

用地申请、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核准文件或或者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需附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占用基本农田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的论证意见、省级劳动部门对社保安置的审核意见、建设项目未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需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压覆矿产资源的,需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矿床的审查意见及其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按规定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及审查意见;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票据复印件、属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需附具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表,国际尚未制定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有设计单位就是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做出详细说明(对国家已制订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按下限控制用地规模);采矿(油)工程用地,加附采矿登记机关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属矿山建设项目的,需附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及矿山企业关于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承诺函;矿产资源开采、砖瓦烧制、交通、水利、能源等生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对土地造成破坏的,需提供省级国土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属矿山项目的需另外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应附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属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的,需附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移民管理机构对该规划的审查意见、当地政府后期扶持资金安排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报告;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材料;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附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核定及准备情况的说明,当地财政部门关于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和地价评估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项目)

7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不含听证、公示时间)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国务院核定的,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政文【2011】95号文据实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财综财综[2009]24号文件执行;征地管理费按照豫计收费[2001]1019号文件执行。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5个工作日,组织听证和公示后,2日内上报县政府

 

19

土地总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滞纳金和税费的凭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一定时间内,对全部或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登记的,此处“一定时间应根据社会需求、上级政策确定,故不存在办理时限问题”

省物价局(豫价房[1993]第087号)

窗口受理,相关科室乡所地籍调查,地籍科审核,报县政府审批,注册登记

 

20

初始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滞纳金和税费的凭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和市政府批准时间)

省物价局(豫价房[1993]第087号)

单位申请:

窗口受理,首席代表组织相关科室乡所调查,10日内完成踏勘、指界及初审,首席代表组织审核2日,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制证,窗口办结1日。

个人申请:

    窗口受理即办,首席代表组织相关科室乡所调查,10日内完成踏勘、指界、初审,首席代表组织审核2日,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制证,窗口办结1日。

 

21

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八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滞纳金和税费的凭证;7、遗嘱、死亡证明、析产协议、赠与合同等相关生效的公证或其他法律文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和市政府批准时间)

省物价局(豫价房[1993]第087号)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相关科室乡所查并核准14日,报政府审批3日,窗口注册登记办结3日.

 

22

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六条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3、土地证书;4、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5日,首席代表核准1日,窗口注销登记办结1日。

 

23

征地补偿登记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文件;2、省辖市人民政府转发文件(市本级除外)。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窗口办理登记

不收费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窗口办理登记

 

24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2、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申请;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5、代理人身份证明书;6、法人委托书。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审查核准签批,窗口办结。

 

25

更正登记

其他

《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第58、59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已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4、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6、申请人身份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市政府批准时间)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5日,主管领导窗口签批1日,报县政府审批后窗口注册登记办结1日。

 

26

异议登记

其他

《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第60、61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原始登记证明文件;3、异议登记原因证明书;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5日,首席代表核准1日,窗口注册登记办结1日。

 

27

预告登记

其他

《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第62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已设定土地抵押的,提交土地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土地权利转让协议;6、其他相关材料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5日,首席代表核准1日,窗口注册登记办结1日。

 

28

查封登记

其他

《土地登记办法》第64条至68条

1、《法院民事裁定书》;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法院介绍信或法院工作人员证件(均为原件)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首席代表审查;窗口登记查封记录。

 

29

地役权登记

其他

《土地登记办法》第37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其他相关材料。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县政府批准时间)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核5日,主管领导窗口签批1日,报县政府批准后窗口注册登记办结1日。

 

30

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合同备案

其他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合同;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矿区范围图、储量报告、储量计算图,并标明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区范围;4、中方和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合作开采矿产资源人资质条件证明;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7、原发证机关签署的审查意见。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审查核准签批,窗口办结

 

31

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其他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注销申请登记书;2、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停办矿山提交停办申请报告);3、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管理部门意见;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审查核准签批,窗口办结

原发证机关注销

32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其他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备案申请,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企业改制相关批准材料等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审查核准签批,窗口办结

窗口办结后5日内将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备案表转利用科。

33

实行测绘任务备案

其他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申请书;2、实施测绘任务合同或协议;3、实施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4、实施测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实施测绘单位的收费许可证;

6、实施测绘单位中承担此测绘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关职称、学历证明材料。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审查核准签批,窗口办结

 

34

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备案

其他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评估报告编写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评估工作合同和资质已经在所工作地地质灾害管理单位备案;评估报告已按豫国土资发[2004]123号文要求进行料评审。

XX评估合同、评估单位资质备案登记表一份;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四份以上;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四份;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两份和电子文档四份。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8日,首席代表核准1日,窗口备案办结1日。

资料齐全初审后报至省厅备案

35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其他

《土地登记办法》第36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3、土地证书及地上构筑物产权证明;4、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5、土地评估报告;6、抵押宗地图;7、其他相关材料。

15个工作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1]1667号)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首席代表组织审查12日,主管领导窗口签批2日,窗口注册登记办结1日。

 

36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备案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2.经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局部调整方案;

3.依据批复方案修改后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即办

不收费

窗口受理初审即办;符合要求的图件予以盖章并备案,移交规划科存档;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按要求修改后盖章备案移交规划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