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国土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条件 |
在建设项目审批、批准、备案阶段,由省政府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原件) 2、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 5、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建设单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的承诺 7、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的承诺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9、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专家踏勘意见 1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书 11、补划基本农田位置的现状图件 12、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14、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15、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1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的立即受理 审核工作人员根据受理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批准文件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批准文件即时办结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和省厅、省政府批复时间) |
办事窗口 |
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公地址:宏力大道南段路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办公电话:0373--8881411 |
监督电话 |
0373-8885279、0373-8881279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